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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 2022-10-17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管理,提高实验实训 耗材的使用效益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耗材泛指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 品。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可重复使用的一次性消耗品;低值耐 用品是指可以重复使用的,但单价低于 800 元的物品。

第二章 计划和购置

第三条 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依据教学计划需要预算下 学期实验课程所需实验实训耗材及经费,并填写《广州应用 科技学院教学实验(训)耗材申报表》,经各二级学院负责 人签字后,交实验实训中心。 第四条 实验实训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实验实训耗 材种类进行汇总,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至采购部门统一采 购。

第三章 日常管理

第五条 耗材领取:需实验实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采 购的耗材进行查验,查验合格后,方可领取。 第六条 使用耗材要勤俭节约,购置计划要合理,避免 积压和尽量减少浪费。 第七条 耗材保管人员要对耗材进行妥善保管,建立账 目。购进低值易耗品时要登账入库,领用时要登账出库,注 明领用人及用途所在。做好库存量、使用量、剩余量的登记 信息,作为学期末申报下学期耗材的依据。 第八条 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,申报部门需及时向采购 部门提出,由采购部门向供货商办理相关售后服务。

第四章 报废处理

第九条 使用过的耗材(一次性耗材)如有回收价值, 须进行集中回收处理,退回仓库。没有回收价值的,应及时 清理。 第十条 可重复使用的耗材,如工具、器具等,经多次 使用后,达到报废条件的,由实验(训)室管理员按学校有 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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